京評協〔2023〕68號
各資產評估機構:
現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于開展2022年度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特色機構申報工作的通知》(中評協辦[2023]15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研讀有關內容,自愿申報,并于2023年4月25日前將《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特色機構申報表》(附件1)和《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特色機構匯總表》(附件2)以電子版及蓋章紙質掃描件反饋我會。
聯 系 人:北京評協監管部 初昊、胡玲
北京評協會員服務部 葉濛濛
聯系電話:88221121、88221025、88221099
電子郵箱:pgeb@bicpa.org.cn
附件:1.《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特色機構申報表》
2.《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特色機構匯總表》
北京資產評估協會
2023年4月18日
中評協關于開展2022年度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特色機構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有關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引導資產評估行業內部良性競爭,繼續推動資產評估機構做優做強、做精做專,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將開展2022年度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特色機構的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設立備案滿3年,即《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6號)發布前取得資產評估資格,或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級財政部門完成備案。
二是合伙制資產評估機構具有2名以上資產評估師,公司制資產評估機構具有8名以上資產評估師。
三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具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相關資產評估報告不少于8份。
四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執業過程中未受到行政處罰或自律懲戒。
二、填報內容
資產評估機構申報時應填寫《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特色機構申報表》,列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知識產權評估業務情況(以評估報告日為準),包括:報告編碼、報告文號、報告名稱、評估對象(知識產權類別)、經濟行為是否已經實現、知識產權評估業務收入等。涉及國家秘密,或涉及商業秘密至申報當日尚在保密期的業務請勿填報。
知識產權評估業務是指評估對象為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基于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權利的資產評估業務。
三、組織工作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有關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組織本地區資產評估機構自愿申報,于2023年5月5日前收集《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特色機構申報表》。
地方協會對申報信息進行初核,與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進行匹配,將符合條件的特色機構申報信息匯總形成《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特色機構匯總表》,于2023年5月15日前提交中評協。
《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特色機構申報表》《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特色機構匯總表》的電子版及蓋章紙質掃描件需一并提交。
四、信息公開
中評協復核相關信息后,將在中評協網站(www.cas.org.cn)披露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特色機構名錄。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孫小明
聯系電話:010-88014201
電子郵箱:huiyuan@cas.org.cn
附件:附件1: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特色機構申報表.xls
附件2: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特色機構匯總表.xls